一、简述著作权的总类
简述著作权的总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邻接权的性质
著作权的邻接权的性质:
1、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2、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三、著作权的出租权举例
著作权的出租权举例:
著作出租权是著作权人享有他人有偿使用作品及其作品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出租权,仅于该法的实施条例中规定出租是发行的方式之一。著作出租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存在,有其独立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
首先,作品复制件是作品与载体的双重结合,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载体,绝不是作品的本身。其次,出租者出租作品复制件,其实质是出租作品。
再次,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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