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著作权行政查处
侵犯著作权行政查处: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侵权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处理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著作权行政管理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应被侵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受理侵权案件,也可以自行决定立案处理。
2、查处程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行为的承办人员与侵权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û有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承办人员的回避,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批准。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可以委托其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调查,受委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侵权案件两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个月,3个月内仍不能作出处罚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再适当延期。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版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指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执行û收、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被处罚者开具统一收据。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15日内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介绍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介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为有效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相继设立了版权局(处)。根据目前情况,各地版权局(处)的职责大体相同,主要包括:
1、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地区的贯彻实施。
2、查处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负责审批本地区的版权服务机构。
4、负责指导本地区的版权ó易、对外版权交流活动。
5、负责本地区的著作权宣传普及工作。
6、承办国家版权局委托其进行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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