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编辑:寻兮
来源:网络工商
日期:2017-08-01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清算时间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2016年度会计报表。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附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三、填表要求

1.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5.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四、申报方式

1.由投资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客户端”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

2.由投资者自行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3.由投资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ETAX3.0或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本文网址:https://www.vqifa.cn/shgs/201708/01-5742.html (转载请保留)

Tags:

全站推荐

宁夏注册公司的条件及程序

一、注册焊接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二、宁夏注册投资公司的程序、宁...

2017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介绍

一、2017注册酒类营销公司的流程 二、霍尔果斯注册新公司的费用介绍...

2017各行业注册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要求 二、注册机械设备公司有哪些要求...

2017公司注册的资金要求、流程及费用介绍

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注册的资金要求 二、进出口商贸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及资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二、注册公司需要提供哪...

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公司注册程序及资金要求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流程 二、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