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的中介费
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的中介费: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二、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所有权的价格详细
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所有权的价格详细:
1、实用新型官方费用(即办理申请费用),申请费50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用,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不超过即不用缴纳)。
3、优先要求费每项80元(不要求不用缴纳)。
4、成功申请后,办理登记手续805元(包括印刷费、印花费)。
三、购买新型专利技术的优惠政策
购买新型专利技术的优惠政策: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当地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3、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4、当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当地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当地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当地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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