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和范围及委托书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主观上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他们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因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启动。
专利行政复议的范围: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
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
3、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
4、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布关期限造成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和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恢复。
6、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
7、专利代理机构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
8、专利代理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10、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2、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5、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专利行政复议的委托书相关介绍: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3、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4、进行和解。
5、代收法律文书。
6、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
二、专利复议的范围说明
专利复议的范围说明: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根据相对人(包括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理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专利行政复议,专利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下文作出介绍。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19、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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