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要求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要求: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二、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手续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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