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专利最新规定
高校专利最新规定:
1、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3、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着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二、高校专利管理办法介绍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介绍:
1、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3、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三、专利成果转化率
专利成果转化率:
专利成果转化率,衡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商业开发产品的指数,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专利成果转化率(the rate of technology transfer),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占科技成果总量的比值。有专家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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