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二、注册驰名商标的要求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注册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要求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三、驰名商标注册流程
驰名商标注册流程:
1、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2、签订委托协议书。
3、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4、正式申报阶段。
5、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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