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高科技专利申请条件
军事高科技专利申请条件: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二、农业专利技术转让步骤
农业专利技术转让步骤: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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