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专利奖励办法介绍
福建专利奖励办法介绍:
1、为了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福州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1〕54号)和《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综〔2012〕194号)的要求,对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进行修订,制定该办法。
2、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资助、专利奖的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与战略研究以及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二、2017年厦门市专利奖励政策介绍
2017年厦门市专利奖励政策介绍:
1、为鼓励法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本办法所指的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
4、发明的专利权属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示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5、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人事行政总监,总经理组成)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利事务所进行评估并组织申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
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0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50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5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后给予奖励。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后给予奖励。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或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除上述奖金外,可申请专项奖金。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除获专利奖外,可申请专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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