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专利官费减免相关介绍
企业申请专利官费减免相关介绍:
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流程: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上述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二、专利导航项目申请书内容介绍
专利导航项目申请书内容介绍:
1、申报对象: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试点示范期内的除外)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试点示范期内的园区除外)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企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2)填写,园区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3)填写。申报书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六份)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申报时间:
2017年2月27日-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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