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公司及条例相关信息说明

编辑:红小玄
来源:网络工商
日期:2017-06-09

一、专利代理具体内容

专利代理具体内容:

1、在专利申请前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进行分析判断:

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或者接受专利申请咨询时,要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以确定该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对具备“三性”要求的发明创造,根据其经济效益,市场需求,分析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对值得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再作保护方式的探讨,是申报专利,开展许可证贸易还是以“技术秘密”予以保密,实行独家经营;对确定申请专利的技术还要根据其创造性高度选择申请专利的类型,明确公开的程序,考虑能否保留技术决窍;最后,还要根据专利申请在国外的前景,确定是否申请国外专利或向哪些国家申请专利,所有这些都要由专利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建议,拟定申请策略,当然这些实务并不涉及到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代理行为,但却与专利申请的代理行为有密切关系,属于专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内容。

2、撰写申请文件,处理申请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在决定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代理人首先要做申请文件撰写前的准备工作。专利代理人要从发明人所介绍的大量材料中,深入理解把握发明创造的实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技术知识和代理经验,抓住发明创造关键性技术特征,并把这种技术特征扩展开去,作为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以求得最大的保护范围,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再把非关键性技术特征列为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使保护范围一步步具体;还要尽专利代理人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力求把与发明创造有关而发明人忽视或者未预料到的技术内容、技术特征挖掘出来,使发明创造更完善,经发明人同意后写入申请文件,通过与发明人反复交换意见后才开始撰写申请文件。

专利代理人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后,及时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申请日是许多权利的起始日,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办理申请手续的过程中,还需要按时缴纳申请费及各种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将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

3、处理专利审查程序中的事务: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代理人需处理各种事务,如提出实审请求,专利代理人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适时地征求申请人意见,即是否提出实审,什么时候提出实审;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专利代理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这种修改可包括格式上的,也可包括对发明创造内容或权利要求的修改,修改的原则是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另外当代理人收到补正通知书或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研究审查意见,进行恰当的补正修改,对权利要求书作缩小范围的修改,取消某些权利要求或者对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陈述意见或者会晤,在审查过程中对审查员提出的某些由于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应依据事实进行反驳与陈述,说明本发明与背景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对于一些难以用书面陈述办法解决的,专利代理人可以向专利局请求会晤审查员,用口头的方式来讨论有关问题,以交换意见,统一看法,有时审查员也会主动邀请代理人和发明人前去专利局会晤解决申请案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复审,对驳回的申请进行书面或口头的陈述意见或答辩,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如果专利机关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三性”条件而予以驳回时,专利代理人可接受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与此同时,代理人应撰写复审意见陈述书,启动复审程序。

4、维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处理授权后的法律事务:

在专利授权以后,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处理授权后的法律事务,如督促、按期交纳专利年费,避免过期丧失专利权;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答辩,陈述意见等。

望京专利代理公司宣传册备案_最新条例版本_职位具体服务内容

二、最新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 ,自1991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的秩序,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1、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的秩序,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3、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4、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5、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6、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7、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网址:https://www.vqifa.cn/zlsq/201706/09-3498.html (转载请保留)

Tags:

全站推荐

宁夏注册公司的条件及程序

一、注册焊接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二、宁夏注册投资公司的程序、宁...

2017霍尔果斯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介绍

一、2017注册酒类营销公司的流程 二、霍尔果斯注册新公司的费用介绍...

2017各行业注册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要求 二、注册机械设备公司有哪些要求...

2017公司注册的资金要求、流程及费用介绍

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注册的资金要求 二、进出口商贸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及资料

一、注册资产评估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二、注册公司需要提供哪...

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公司注册程序及资金要求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流程 二、天津市静海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