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申请专利补助办法介绍
九江申请专利补助办法介绍:
1、资助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申请人,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在本市投资创业在本市申请专利并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资助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法人、组织和公民)。
(2)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的专利申请。
(3)专利权属明确。
3、申请资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4、凡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九江市专利费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当年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4)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须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资助的专利费额度: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已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已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
6、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后,核定资助金额,签发付款凭单,并发放资助款项,受资助单位或个人须开具收据。
7、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和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专利申请资助资格,并如数追回已资助的专利申请资助款项。
8、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每年年终一次性审批。
二、赣州市专利资助办理事宜介绍
赣州市专利资助办理事宜介绍:
1、资助对象:
(1)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或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为第二专利(申请)权人,但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组织。
(2)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3)在本市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2、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条件:
符合本上面资助对象,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1)中国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公告之日起8个月内,或专利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内。
(2)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专利(申请)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3、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种类和额度包括:
(1)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2)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
(3)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在一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8000元。
(4)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5)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人民币150元。
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三、萍乡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萍乡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1、奖励对象。
以萍乡市境内为联系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
2、奖励标准。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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