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权的热点问题和侵权事件说明

编辑:清泉
来源:网络工商
日期:2017-06-29

一、2017版权热点问题

2017版权热点问题,如下介绍:

1、内容先行探索版权变现。

近日,优酷在上海举行“优酷奇妙夜”,高调发布VR战略,宣布其在VR制作、应用、投资等方面已实现落地。优酷负责人表示,优酷VR平台有超过2万条VR视频内容,优酷已与国内80%的优秀VR内容制作团队签约,并拥有50多家海外战略合作伙伴,预计年产1000条海外合制视频。除优酷之外,爱奇艺、乐视、腾讯等都纷纷布局VR市场,VR已融入游戏、影视、教育、演艺、旅游、社交等各个领域。其中,游戏与影视是VR融入最深的领域,而以影视与游戏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视频网站,正是从内容版权开始切入VR市场。

在优酷发布会上,优酷负责人宣布,通过与全球知名制作公司、明星展开合制或版权合作,与产业链实力雄厚的硬件合作伙伴联盟,以及投入VR基金等全方位举措,打造VR平台,优酷正式进军VR领域。活动现场还发布了优酷与数字王国合作的《麦兜》、与狮门影业合作的《分歧者2》《饥饿游戏3》VR版,和数字王国、易星传媒合作的国内首个VR短片《黑童话》等。

几乎同一时期,爱奇艺也举行了“爱奇艺世界iVR+全球虚拟现实大会”,发布“iVR+虚拟现实产品套件”;乐视则在“2016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大会”上公布了VR内容库战略;腾讯影业开始涉足VR电影、VR演唱会直播等市场;360影视也宣布布局VR市场,其全新版本影视APP不仅增加了VR频道,还开启了会员付费通道。这种市场热潮一直持续到2016年底。2016年11月,在优酷宣布海量VR内容亮相UC浏览器之后,百度也宣布百度手机浏览器推出VR技术。

艾媒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虚拟现实行业市场规模达到56.6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56.3亿元。但在内容创作中,受制于硬件水平、经济和技术门槛等问题,国内绝大多数已面市的VR游戏以过山车、跑酷等交互设计简单、游戏时间较短的轻度游戏为主;VR视频中,非国产非原创的内容居多,且内容比较简单的短视频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进入市场后,各家都开始探索VR内容变现模式。在“1万CP(内容提供商)联盟计划”中,乐视计划通过提供收入分成,让内容生产者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当前,已经有数百位先锋导演、大量的游戏厂商与乐视展开合作。爱奇艺则尝试把广告类的内容植入到VR视频中去,并宣布未来将与更多VR视频、游戏内容与硬件厂家合作,共同打造VR大生态。

对于VR内容版权变现,背靠阿里巴巴雄厚资源的优酷已进行了多种探索,如在观看设备中设置分成计划、VR广告分成,以及基于VR电商营销的合作,此外,还在探索在家庭娱乐、体验中心以及移动直播互动场景中创造更多商业变现的模式。

虽然业界都在进行积极尝试,但在合一集团原董事长兼CEO的古永锵看来,如今的VR内容制作类似10年前网络视频刚开始时的微视频状态。他认为,现在是VR的微视频时代,制作VR大片尚待时日。虽然VR视频收费模式将是未来的付费策略之一,但就目前而言,谈VR内容变现还为时过早,而应做好内容和技术基础,将VR体验快速普及给用户。

2、儿童文学挖掘版权富矿。

我国儿童文学作家曹文轩在第35届国际儿童读物联盟世界大会上获颁2016年“国际安徒生奖”,成为首位站上世界儿童文学最高奖领奖台的中国作家。在获奖感言中,曹文轩表示,他把写作当成另一种“造屋”,用文字搭建一个心灵的庇护所。他希望自己的文字屋能够给孩子们带来温暖,帮助他们净化灵魂、走向远方。生命不息,“造屋”不止,他会一直为孩子们继续“造屋”。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作品除了是庇护孩子成长的“屋子”,也是价值无限的版权富矿。

曹文轩著有《青铜葵花》《草房子》《火印》以及“大王书”系列、“我的儿子皮卡”系列和“丁丁当当”系列等50多部文学作品,其中多部作品被译为英、法、德、韩等文字。国际安徒生奖由国际儿童读物联盟于1956年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被誉为“儿童文学的诺贝尔文学奖”。作为作家奖,每位儿童文学作家一生只能获得一次,表彰的是该作家一生的文学造诣和建树。

曹文轩认为,这是一个无限延展的时代,一部文学作品可以上演声音大剧、图画大剧、视频大剧、游戏大剧,还可能上演人们几乎无法预料到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大剧。曹文轩有着全版权意识,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也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对于一个作家而言,只管写作品就是了,因为发生这一切是因为那部作品具有可以发生这一切的品质。”他说,作家要做的就是配合,配合那些有足够智慧能力的人将你的作品以其他形式呈现。

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就是曹文轩眼中有“足够智慧能力的人”。2014年1月,中国出版集团在旗下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天天出版社成立了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全面负责曹文轩作品的全版权运营。人民文学出版社、天天出版社社长管士光介绍,两年多来,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已推出覆盖学龄前至小学阶段共计七大产品线54种图书;《中国种子世界花》图画书系列频频走进各大国际书展;与腾讯、喜马拉雅Fm等平台签订的电子版权合作项目也取得较好成果。

实际上,早在1998年,曹文轩的作品《草房子》就已经被拍成了电影。2012年,短篇小说《三角地》也由中国台湾编剧改编成电影。而成立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获得国际安徒生奖,更是将曹文轩作品的全版权运营推上了新的高度。

年中,在曹文轩作品全版权拓展大会上,《火印》动画片合作协议、曹文轩相关作品舞台剧合作协议以及电子书协议等相继签约。《青铜葵花》舞台剧剧本正在创作中,将由江苏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制作推出。随着曹文轩作品全版权开发的不断发展和更多合作单位的加入,未来还将继续在培训、游戏、衍生品等领域进行探索。

“我们所谈的全版权运营是立足于图书版权出版,进行影视和舞台艺术改编,同时拓展至视听作品、电子书、培训教育等多个行业领域,进行立体开发和集中营销,让更多孩子能够通过更加丰富的形式领会到曹文轩作品中传递的大善、大美、大智慧。”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张昀韬介绍。从图书到有声读物、电子书、儿童剧、动画片,曹文轩作品的全版权运营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张昀韬也认为,全版权运营的市场是新鲜的,有很多未知等待探索。“有时候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也正是如此,未来有许多可能性等待我们去挖掘。”

3、互联网盗播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加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放宽对体育赛事转播的限制,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体育赛事产业,但同时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也面临侵权盗版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体育赛事节目而产生的相关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成为各界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乐视网副董事长韩方明就曾提交了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呼吁维护体育赛事类节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体育赛事类节目保护的法律基础,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在今年的4·26期间的全国版权保护大会上,韩方明指出,目前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还面临诸多挑战,突出表现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性质问题、聚合视频软件盗链行为的责任认定问题和判赔金额与成本不成比例的矛盾。

去年,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体育赛事节目侵犯著作权即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一审法院认为,转播画面的形成是对多个镜头选择、编排的结果,不同的机位设置、画面选取和编排、剪切等手段,会导致不同的最终画面。通过对录制镜头的选取、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画面,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同的画面效果反映了其独创性。故赛制录制形成的画面,应认定为作品。乐视网、凤凰网合作转播的行为,侵犯了新浪互联公司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认定为作品,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和争议。此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随着赛事现场直播节目的火热,网络盗播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如何保护体育赛事现场直播节目的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产业界的极大关切,但在司法界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还存在诸多分歧。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法律解释等均未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进行明确规定。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涉及画面、音像的智力成果,分为作品和制品两类保护对象。作品为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权利人享有著作权;在制品上反映为录像制品,权利人享有邻接权。划分属于作品还是制品的标准在于独创性的高低,但法律并未对该标准做进一步的规定,故二者界限并不清晰。对于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相关法律亦无具体明确规定。现行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录像制作者权”等似乎都难以调整网络非交互式的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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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阐述2017版权纠纷事件

阐述2017版权纠纷事件:

1、2017年“好声音”版权纠纷案。

美媒称,曾不断创下收视率新高的中国娱乐选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去年由于版权纠纷进入法律诉讼而停播后,成为娱乐圈、观众歌迷们的一大憾事,同时,法院能否公平裁决、充分体现版权尊重备受瞩目。一些法律界人士将此案视为保护涉外知识产权方面一个的标志性案件,并指出中国法律对于文体类竞赛赛制和模式的产权保护仍有亟待填补的空白。

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6月14日报道,2012年,浙江卫视凭借从外国引进的崭新真人选秀模式在电视娱乐界异军突起,其在荷兰原创方Talpa及其合作方上海灿星公司授权下录制播出的黄金档节目《中国好声音》一炮爆红,受到了亿万中国观众歌迷的青睐。四年后,荷兰原创版权方和中国合作伙伴灿星公司因续约价格意见分歧而终止合作关系,《中国好声音》的使用权随后被授予Talpa的新合作伙伴浙江唐德影视有限公司。从此,有关各方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权、冠名制作及播放权等权益展开了一场被广泛报道的诉讼争夺战,保护知识产权一度成为热门话题。

5月24日,引发公众热议的“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唐德公司诉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浙江卫视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义海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方灿星制作则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炮制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

原创版权方Talpa的首席执行官皮姆·施米茨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好声音》这个在中国落地所使用的名称也归节目模式版权方所有,此外,《中国新歌声》这个改变的名字和冲椅子模式万变不离其宗,跟原创没有本质不同。施米茨说:“就相当于一辆奔驰汽车,你换了个镜子,另外取了名字,它还是一辆奔驰车。”

报道称,以Talpa公司原创的“The Voice”模式为蓝本制作的《中国好声音》2012年到2015年在浙江卫视播出四季后,的确获得巨大成功。施米茨指出,从该模式在数十个国家推出后的普遍受业界欢迎的效果来看,“The Voice”的选秀模式以“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在中国市场落地后深受观众喜爱是不出意料的。他说,原创方与合作方在谈判续约是要求分享果实以便继续合作在行业内属于合情合理。

中国媒体报道称,《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其他成熟节目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授权期限一到,其他各家电视台、视频网站都可以来哄抢这些成熟品牌,甚至在哄抢过程中会出现两三个“好声音”同类节目的奇怪现象。这一方面将会导致整个国内电视制作市场秩序极度混乱,另一方面,实际对于率先制作和播出这些节目、投入大量心血和汗水的制作机构和电视平台来说,其智慧结晶和知识产权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年7月曾做出裁定,明令禁播未获得Talpa或其现在中国被许可方授权的名为“中国好声音”的不同节目,这在中国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堪称首开先河的诉前保护禁令。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包含“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的与该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

尽管上述司法机构作出了有利于保护外来知识产权的裁定,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律师陈飞表示,上述裁定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国际社会相比在保护文体竞赛的赛制和模式方面仍有缺位。

他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在形式上有很大的问题。国外会保护一种商业模式,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好声音》的这种赛制,无论你叫“中国好声音”还是叫其他什么比赛,这种赛制本身在国外是一项单独受到保护的权利,可是目前在中国法律当中对于这项权利的保护是空白的。

陈飞目前正在代理一起涉外体育赛制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他表示,中国法律对于境外和国内的相关方一视同仁,没有法律条文上的歧视或者优待,同时他也指出了中国法律对于保护文体类赛制或模式的缺位。他称,对中国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无非就是著作权、版权、商标这些的保护,这些都是专属的权利的,但对于文体的、文化体育类的赛事,就赛事制度本身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权利在知识产权的范畴里来保护,而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把它当作一种特殊的商业权利来保护。这也是眼下为了中国现状的无奈之举:一种需要保护这种东西,但是又没有权利(法律)去保护。所以不得不自己在法院实际操作当中用一种以商业性权益来进行保护,但这个其实和专属的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界限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报道称,从近期涉及前美国职篮球星乔丹名字的注册商标纠纷在中国的司法诉讼来看,外商卷入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冠名权等方面的纠纷在中国维权并不容易。

2、《歌手2017》版权纠纷不断,再被指片尾曲侵权。

4月5日,斯坦文化官博发微博称湖南卫视《歌手2017》结束片尾曲侵犯该公司独有的音乐版权(Sleep dealer - Against the stream ),要求官方赔礼道歉,并对侵犯版权行为进行相关赔偿。

湖南卫视《歌手2017》正在热播中,作为一档音乐节目,曾多次因卷入版权争论中。5日,又被指出所用音乐侵权。斯坦文化官博发微博称“湖南卫视主办的综艺节目 《歌手2017》,其结束片尾曲已侵犯我公司独有的音乐版权(Sleep dealer-Against the stream ),请官方赔礼道歉,同时对侵犯我公司版权行为进行相关赔偿。”小编认真比对后发现《歌手》结束片尾曲的前奏确实与该公司所指出的音乐有相似之处。

而此微博一出立刻获得不少网友的支持,为其转发要求《歌手》节目组给与回应,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希望是误会请节目组赶快解决。

3、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影公司等在发行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向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并未支持其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诉求。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张牧野称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被告将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原告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且电影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告辩称,涉案影片已经在片头为原著进行署名,足以使得一般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著小说改编这一事实,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权,且影片的创作者对原著的改编依法且恰当,并不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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