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版权的购买与使用
简述版权的购买与使用:
版权的购买:就是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版权的使用: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版权的其他要素说明
版权的其他要素说明:
著作权的三要素定义为: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其中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指作者及继承人或继受人;著作权的客体主要是指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即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具体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即主体对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及其他衍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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